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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
添加时间:10/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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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王灿发,男,1958年8月生,原籍山东。现为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王灿发参加了近15年来中国大多数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从1994年起在《中国环境报》主持“律师信箱”,回答有关环境法的疑难问题200多个。个人独著和与他人合作完成环境法的著作40多部,发表环境法论文70余篇。2005年11月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文化部、国家环保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1978年9月~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1985年8月,厦门大学法律系任教,助教;1985年~1988年7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环境法治事业

基本概述
  作为一名学者,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既教书又育人,连续多年完成工作量为额定工作量的4~5倍,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出版教材和专著5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北京市师德标兵。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他是环境法学科唯一的一篇教育部百优博士论文的指导者。作为环境法专家,20多年来,他参与了国家和地方30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改和论证,是我国承担环境资源立法文件起草最多的学者。作为社会公益人士,他知行合一,用自己的知识服务于社会大众,创立了全国第一家免费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民间环保组织,11年来,已经帮助了2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益者达数万人,被称为“环境维权教授”。他所代理的一些环境案件成为中国环境立法在公民环境权益维护方面作出改进和完善的重要实践依据。   

1. 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了民间环境维权法律帮助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十多年来坚持用帮助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推动公众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促进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   

2. 以大量真实环境诉讼为基础,研究分析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推动中国环境法治的完善。


突出事例


  事例一:以自己代理的实际案例说服立法者增加有利于污染受害者维权的条款   王灿发作为环境法专家,参加了许多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每当他参与立法,总是通过自己办理的环境案例,说明进行在立法中规定环境维权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8年2月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是由王灿发参与起草并增加了较多环境维权条款的法律。比如,针对污染受害者在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该法规定了被告举证制;针对一些法院将人数众多的同一环境侵权案件分案受理和审理的情况,该法增加规定了当事人有权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针对许多污染受害者无力起诉维权的问题,增加了环境法律援助和帮助诉讼制度的规定;针对由第三方造成的环境危害难以找到致害人的情况,作出了“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大大方便了受害者维权。   事例二:推动环境法庭建立,促进环境公益诉讼   在帮助污染受害者维权的过程中,王灿发发现绝大多数的法官不熟悉环保法律规定,缺乏正确审理环境案件的专业能力。为解决该问题,他除了连续十期对近400名法官进行环境法实务培训、多次举办由法官参加的环境诉讼研讨会外,还将促进专门环境法庭的建立作为其重要工作内容,以实现环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和为环境公益诉讼找到突破口。为此他在各种场合呼吁建立环境法庭。在他做北京市人大代表的三年间两次正式提出在北京设立环境法庭的建议。在他的建议下,北京高院先是发文要求各个法院设立环境合议庭,后又在延庆县建立了北京市的第一个环境法庭。


主要成就


1. 开通全国第一个民间的环境法律帮助热线,11年间回答咨询12351人次,接待来访745人次,回复来信465封。   

2. 免费为污染受害者代理案件,通过环境维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他代理的江苏石梁河水库周边97户农民的污染死鱼赔偿案,为受害者争得赔偿560.4万元,并改善了石梁河水库的水质。他代理的武汉市汉阳渔场承包人诉武汉市水务局和环保局行政诉讼案,不仅使受害者得到200万元的赔偿,而且也促使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湖泊生态的保护。   

3. 对律师和法官进行公益培训,建立环境律师网络。自2001年开始,王灿发多方筹措资金,连续十年对律师和法官进环境法律实务的公益培训,先后培训了435名律师,338名法官和103名环保官员。在全国建立起环境律师网络,参加培训的法官有许多都成为当地审理环境案件的骨干。   

4. 积极参与环境立法,促进环境法律的完善。他参与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在该法中增加了许多有利于污染受害者维权的条款;他参与起草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 国务院发布)则在法律责任和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方面比原有环境立法作出许多突破。


所获荣誉


  王灿发在推动环境法治和环境公益方面作出的独特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被授予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日经亚洲奖”、“改革开放30年环保人物”、“中国正义人物”、“CCTV 12.4 十年法治人物”,并被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45位“世界环境英雄”之一, 并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1995年9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1995年11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2003年3月)、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2003年3月)、“北京市教学名师”(2006年8月)、(“宝钢优秀教师奖”(2007年12月)、“北京市师德标兵”(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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