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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立法多为何管用的不多
 
  发布日期:7/27/200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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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环保部门立法虽多,管用的不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感叹。不久前,记者在河南省几个地市采访,对此有所体验。

  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8号令)明确要求,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仪器,以便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并要求在线监测设备要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要作为环境监管依据,还专门设定了一章罚则。但这一规章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有些企业甚至在监测设备上做手脚。

  权威人士分析,要执行好一部法律、法规乃至部门规章,必须有完备的配套措施,同时,还要有技术支撑和人力保障。

  还有专家认为,一个部门规章制定出来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而应该更看重规章的执行。如果只管制定规章,而不去过问执行情况,那么,花再大力气,制定再好的规章其最终效果都是零。

  “我一没偷排,二没偷税,企业达标排放,你凭什么罚我?”面对许昌市亨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宋晓峰的理直气壮,许昌市环保局第一监察支队队长尹富杰无言以对。这是不久前记者在河南省采访时看到的一幕。

  宋晓峰为什么“理直气壮”?那是因为亨丰印染公司不仅安装了被看作是环保电子眼的污染在线监测设备,而且也与许昌市环保局联网。既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你说我超标排污要罚我,就要拿出证明我超标排污的数据来。而记者现场调查的结果却是,在线设备是装了,但没数据;联网更是没影儿的事。

监测设备成摆设 实时监控化乌有

  记者是随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在河南进行采访的,到了许昌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昌市亨丰印染公司排放的污水COD(化学需氧量)超标。

  在记者的要求下,环保执法人员带记者来到亨丰印染公司。

  一堆堆白色泡沫像瀑布一样顺着一扇大帆布的缝隙拼命往下涌,裸露的池子下是酱色的污水。许昌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这就是亨丰印染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而那扇大帆布的作用是防止泡沫飞溅到与污水处理厂一墙之隔的公路上。

  如此简陋的污水处理设备记者很少见到,然而,更令记者“开眼”的是,就是这样的污水处理设备也装了“电子眼”―――COD在线监测仪器,据说还与许昌市环保局联网了。按照许昌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在环保局的监测平台上就能看到这个企业的排污情况。许昌市环保局副局长彭占亭向记者表示,亨丰印染公司的“环保设施改造现在已经基本到位了”。

  跟着环保执法人员,记者来到了在线监测仪器旁,想看看当天的排污数据,却没能如愿。

  “怎么是两天前的数据,能调出今天的吗?”记者问。

  “我可不敢瞎弄,万一弄坏了咋办?”尹富杰回答。

  眼见着怎么也调不出数据,尹富杰无奈地解释说,亨丰印染公司的设备曾出现过故障,6月5日才修好,“没多长时间”,所以无法查阅历史数据。

  当晚,在许昌市环保局的在线监测平台上,记者看到的情况更是出乎意料。

  在许昌市环保局监测平台上不但找不到亨丰印染公司的联网数据,而且,16家联网企业只有6家的数据是今年的,有2月份的,也有4月份的,但能够显现即时数据的没有两家。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早在4年前就提出了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要求。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看到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能够24小时对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自动取样、自动分析,并有将检测数据自动储存的优势。为了加强环保部门对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转的监管、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及达标的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又提出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要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的要求,联网后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监控检测数据,获悉企业的排污情况。

  但在许昌,记者看到的是,无论亨丰印染公司的在线监测设备还是环保局的在线监测平台显然都成了摆设。

  面对尴尬,许昌市环保局副局长彭占亭的解释是,环保局的在线监测平台系统运行不到一年,人员培训以及设备运用都还没有到位。他认为,要完全正常运转还得“有个过程”。

电子眼失明并非个案 在线监测数据成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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