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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度
 
  发布日期:8/11/2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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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目前,各地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466个,发现环境问题6426个。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调要限期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级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共涉及1586个水源地的3991个环境问题;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各地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基础。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均已依法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但仍有109个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严重制约后续工作开展。
 
同时,各地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据各地上报情况,截至6月底,各地已完成1234个问题的清理整治,占今年任务量的31%。其中,湖南省完成比例最高,全省163个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135个,完成率83%。湖南省长沙市、邵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州市、张家界市已完成所有排查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浙江、湖北、吉林、甘肃4省工作进展较快,浙江省182个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105个,完成率58%。但部分地区清理整治工作相对滞后,仍有497个环境问题尚未开展实质性整治工作,整治进展为“零”,占今年任务量的12%。其中,陕西、山东、广东“零”进展问题较多,占全国“零”进展问题总数的86%,下步工作压力极大。
 
为推动各地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清理整治,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共抽调执法骨干1426人,组成273个督查组,采取独立检查、属地配合的方式,开展为期两周的专项督查,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在各地排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这次专项督查进一步查出环境问题2260个,说明前期排查工作还不彻底,整改长效机制还不完善,问题易反弹。其中,问题数量前五位的是河南省200个、湖北省189个、广东省18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165个、云南省156个。
 
生态环境部指出,按照中央部署,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工作调度,持续推进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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