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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垃圾分类一瞥
 
  发布日期:9/8/2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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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1976年颁布《资源回收利用法》,要求国民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80年代末开始建立路边资源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目前已有44个州制定了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法规,要求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配合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行动。旧金山从1989年开始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普通垃圾;洛杉矶2000年提出垃圾减半的目标,开始实行新垃圾分类方法,将原来的两类分为三类:可回收垃圾、植物垃圾和普通垃圾。

    日本居民会按照回收部门的要求,将垃圾认真分类(有些地方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多达23种),以使废弃物中可用资源可以充分循环利用。以在日本家庭垃圾中占比例很大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为例,人们将其分为金属类、玻璃类、纸类及塑料类,按时放到指定地点,回收部门定时回收。日本每年废弃的家用电器重量达60万吨,回收利用率50%至60%,消费者和家电生产企业及销售商要负担部分费用。

    德国在垃圾分类方面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处理法》、《可再生资源法》、《废物包装条例》等。通过垃圾分类,大量有用垃圾资源得以回收利用,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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