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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应该谁来担责?
 
  发布日期:9/7/200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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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晨,江苏省盐城市城西水源遭酚类化合物污染,两家自来水厂关闭,数十万市民饮水受到影响,目前尚未发现有人中毒。据环保部门初步查明,盐城水污染事件是取水口上游一家化工厂偷排污水所致。(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资料显示,含酚废水是当今世界上危害大、污染范围较广的工业废水之一,这样的工业废水怎么就排进了饮用水源处?新闻说,一个原因是这家化工厂偷排污水。另一个原因是恰逢盐城前天下大雨,污水就流到了盐城市的水源地,污水顺流而下,流进新洋港,最终导致了盐城历史上罕见的水污染事件。事情很明显,这是一起人为因素引起的污染事故。既然是人为引起,那就应该追究肇事者,失职者,以及监管失职者的责任。事情也很简单,出了这样严重的事故,谁都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谁都要为自己的失职买单,谁都应该承担自己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

  但很遗憾的一件事情是,出现了这样罕见的水污染事件,给数十万当地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现在却还没有任何一位责任人站出来主动向公众道歉,主动来承担自己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到目前为止,我们就只知道,责任的主体是这家名为“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按照当事人的口吻,好像大雨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也不能不说,这俨然已经成了当前很多地方处理突发污染事故的一种潜规则。开始先是以事件过程细节未清楚,所以要成立所谓的调查组来进行调查,然后慢慢的拖延,等公众舆论焦点逐渐转移到其它新的公共事件上去了。再迅速的出台调查意见,迅速的找一两个替罪羊,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在这种过程中,很多人就可以顺利的推卸了自己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逃脱了他们本来应该受到的问责。

  在这种治污模式之下,权责关系往往被人为的刻意模糊。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花钱供养了专门管理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政府部门叫环保部门,虽然他们也看到了自己身边的环境一天天在恶化,变得更糟糕。但因为他们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具体究竟谁才是管这事的?谁应该来承担这种失职的责任?出了事情应该找谁来问责?更糟糕的是,一旦出了这样严重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污染事故,一些监管者和责任人往往还振振有辞的强调,是他们违法了,我们事先是不知情的。俨然之意就是,因为我们是不知情的,所以我们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另一个事实是,在那些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一旦出现这样的污染事故,在第一时间就会有责任人(包括那些企业主和责任官员)主动站出来及时向公众道歉,表示自己一定会承担责任,吸取教训。甚至经常会有官员为之主动引咎辞职?其实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水平有多高,也不是因为他们有多么高的反省意识。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在完善的制度况架下,每一个责任人的权力和责任在事先都被厘得很清晰,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非常成熟的事故问责机制。一旦这样的污染事故发生,先要问责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有责任的行政官员,有监管责任的官员又会在第一时间会积极履行职能,将问题真相细节在第一时间公布于众,并在第一时间内给予相关的肇事者和问题企业最严厉的惩罚,以取得公众的原谅。

  据悉,近年来,盐城曾连续发生了多起水污染事故?甚至几年前,也是这家企业向蟒蛇河内偷排化工污水,导致了该市自来水出现异味。为什么大大小小的污染事故可以如此频繁的发生,最后导致了这一起盐城历史上罕见的水污染事件?主要原因还是人为的因素,而不纯粹是天灾和意外。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大大小小的人为失职?一个根源就在于这种权责关系没有得到真正确立,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没有承担自己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能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能,没有真正对公众负责。

  “水污染事故”应该谁来担责?这样的问题怎能回避?又岂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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